河北遵化:結合調研和在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形成專門檢察建議
(相關資料圖)
來源:檢察日報
如果有人告訴你,出售閑置的銀行卡就能得到四位數的報酬,你心動嗎?近日,河北省遵化市檢察院對一起因出售銀行卡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案件提起公訴,遵化市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指控罪名,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違法所得4000元予以沒收。
越陷越深,淪為犯罪“工具人”
2021年,張某和朋友王某在網吧打游戲時認識了李某。得知張、王二人手頭緊,李某給他倆支招:“你們有閑置的銀行卡嗎?借給我,給賭博網站走走流水,一張卡給1000塊錢,干不干?”張某一聽不出錢不出力就輕松有錢賺,欣然應允。幾天后,張某將自己的兩張銀行卡交給了李某。
“那天,李某一伙人開車帶著我在市區閑轉,坐在副駕駛的人一邊打電話一邊操作銀行卡轉賬,時不時地讓我刷臉,反正我卡里也沒錢,沒什么損失。”張某歸案后向檢察官交代說,大概四五個小時后,李某將銀行卡和2000元“好處費”交到了張某手上。
經歷賣卡初體驗后,張某不僅向王某炫耀自己賺到了錢,還總想著再干一次。由于之前出借的兩張銀行卡資金流轉異常,已經被銀行凍結,張某又辦了兩張新卡,并與李某取得聯系,不久2000元“零花錢”就到賬了。
可好景不長,幾天后得知一同出售銀行卡的王某被外地警方抓獲,張某惶恐不安,便到公安機關投案。經偵查,全國各地約有30余名被害人將錢款轉入了張某的4張銀行卡內,涉案金額40余萬元。公安機關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立案偵查,同時邀請遵化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引導偵查,破解證據難題
“我們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多次與偵查人員溝通、研討案情,發現涉案銀行卡交易明細不清、犯罪嫌疑人主觀明知方面證據不扎實等問題。”承辦檢察官李佳芳介紹。
為提高辦案質效,實現對涉“兩卡”犯罪的精準打擊,檢察官提出書面偵查意見10余條,要求公安機關偵查人員調取銀行卡開戶承諾書和交易明細、調取另案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全面梳理涉詐騙案件材料等證據,用客觀證據證實涉案銀行卡資金來源的非法性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
公安機關補充了相關證據后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檢察官經審查發現,張某在辦理銀行卡時簽署了合法使用銀行賬戶的承諾書。結合其交易對象、交易方式和銀行卡用途等方面,檢察官認為,能夠認定其主觀明知;已被判決的王、李二人均能證實張某出售銀行卡的行為;銀行交易明細與被害人筆錄相互印證,證實其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標準。
“張某在審查階段自愿認罪,并主動退贓,為了確保辦案三個效果的統一,經綜合研判主觀惡性和犯罪情節,我們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提出從寬量刑建議。”遵化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王鳳輝介紹。
延伸職能,推動溯源治理
案件辦結了,但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銀行賬戶風險管理方面的問題引起了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該院通過對近三年辦理的涉“兩卡”犯罪案件進行逐案分析,發現部分銀行在開戶審核、風險防控、賬戶動態管理等環節存在盲區和漏洞,同時結合調研走訪了解的情況,形成了專門檢察建議。
4月28日,該院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相關銀行負責人參加檢察聽證會,并公開送達了檢察建議書。
參會的兩家銀行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均對照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并組織整改,表示將持續把防范涉案賬戶作為重點工作,通過專項培訓、專項考核、專項檢查等壓實責任,有效維護金融系統穩定和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檢察官提醒,許多人認為自己僅僅買賣銀行卡,并未直接參與到犯罪活動中,不構成犯罪,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成為網絡犯罪鏈條的重要一環,成為造成被害人受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妥善保管好個人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物品,不要為了一時貪念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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