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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宗耀 (西南科技大學)
暑期來臨,古城游隨著旅游熱度被不少游客所選擇。但不少游客卻反映,一些古城商業化嚴重,如在甘肅天水古城,文保院落內一些建筑被“改頭換面”,甚至危及院落安全。明清庭院變日式餐廳,酒館變火鍋店,古城變成了“商城”,文化氣息難覓。(8月20日 央視新聞)
古院古城是人類文明的具象化,其所承載的精神價值本應被投注精力保護。對國家而言,代表著文化的古建筑正是目前所強調“文化自信”的具體表現;對社會而言,對文保院落的重視體現了工具社會下人文關懷的余溫;對每一個個體而言,古城所包含的社會歷史文化知識正是其精神生活的源泉。如此沉甸甸的文化遺產,還未得以被廣泛傳播,就被改建,被損害,以致面目全非毫無特色,這無疑是對文保院落的“敗壞”。
對文保院落保護不成反倒破壞加劇,原因便在于一個“利”字。商家追求的是利益的“利”,管理部門追逐的是便利的“利”。商家對于文保院落的利用從牟利角度出發,對經營環境不做分析不做調研,甚至從未報批就敢于擅自著手修建,最終給古建筑帶來不可逆損害。此外,商家任性妄為暴露了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漏洞,主管部門僅一句“未報批所以不監管”,實質上是對自身所擔負的文物保護職責的逃避。面向現在已經成為既定事實難以挽回的文物損失,可見僅僅以“利”字當先就想盤活古城,古城最終也只是被外部的光鮮裝潢支撐著茍活,無法發揮其文化傳承、社會服務等更高層次的功能。
要想解決古院古城乃至人文自然旅游景點過度商業化的問題,關鍵是實現景點經濟利潤效益與社會文化效益的良好平衡。針對管理部門的事后被動追責,是否可以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確保文物保護地在事前便被防護避免過度商業化;針對持續追求創收的經營方,是否可以在招標時考慮加高門檻,提升經營方的整體素質。根本而言,對人文、自然的保護依賴于社會整體文明素質的提高,因此還要加大相關信息宣傳,營造整體對于此類事物保護的社會共識,若每一位公民都意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那再有人想要進行文物破壞也會礙于文物的社會效益而多幾分考量。
僅靠商業化定不能令文保院落煥發生機,如同靠儀器過活的植物人,無法激蕩出生命本身真正的價值。對于古城古院,只有既發揮了經濟效益,又能傳承發展了人類文明,才能更好地為國家、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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