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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足飯飽之后,唐某臨時起意想出門偷點東西。不料這一偷,就偷走了上千件金銀飾品。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
2023年4月23日晚上,唐某在家中喝完酒,準備了背包、榔頭等工具,出門尋找作案機會。次日凌晨,唐某來到金山區某購物廣場,使用榔頭將地下車庫出入口側邊窗戶砸破后進入廣場內部。他來到一樓一家珠寶店內,使用榔頭將柜臺的玻璃敲碎,將1000余件金銀飾品都裝入攜帶的背包帶走。后經鑒定,被盜金銀飾品價值160余萬元。
案發現場
離開商場后,唐某用薄膜包好裝金銀首飾的背包,并沉入河中。之后,唐某回家洗澡睡覺,天亮后正常上班。當天,唐某就在單位被民警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被藏匿起來的金銀飾品在其主動交待下也很快被找到。
法庭上,唐某辯解稱,自己當晚喝醉了,本沒有想偷如此多的財產。但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且醉酒也不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金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一審判決。
部分被盜的首飾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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