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時間總有小伙伴問小編行政訴訟中質證證據是是什么,小編為此在網上搜尋了一些有關于行政訴訟中質證證據是的知識送給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一、行政訴訟中質證證據是
(資料圖片)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經庭審質證。未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當事人在庭前證據交換過程中沒有爭議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經合法傳喚,因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決的,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但當事人在庭前交換證據中沒有爭議的證據除外。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由申請調取證據的當事人在庭審中出示,并由當事人質證。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采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二、行政訴訟上訴期是什么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
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訴訟怎么去質證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經庭審質證。未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在開庭時公開質證。
當事人在庭前證據交換過程中沒有爭議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經合法傳喚,因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決的,被告提供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但當事人在庭前交換證據中沒有爭議的證據除外。
《行政訴訟法》四十三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對未采納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行政訴訟中質證證據是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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