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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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獨立支配處分自己的財產?
律師解答:
未成年人獨立支配處分自己的財產,需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八周歲以下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處分財產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中可以獨立處分財產,典型的如購買書本、文具等。父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有法定保管義務,也就是說子女成年前,父母親都有財產的保管和支配權。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為維護子女利益外,原則上不得處分其財產。
律師補充: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孫小江律師簡介
重慶霧都律師事務所執行律師,執業5年以來已承辦各類訴訟案件5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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