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各小學、閩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附屬實驗小學:
(相關資料圖)
為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權益,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根據《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3〕29號)精神,結合實際,就我區2023年秋季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片區(學校)為主。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行“區級統籌,片區(學校)為主”的管理機制。片區(學校)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級黨委、南嶼鎮人民政府、村鎮辦的領導下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建立南嶼鎮人民政府、村鎮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牽頭、各小學具體負責,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機制,要根據上級有關招生工作要求,統籌義務教育公辦和民辦小學、戶籍學齡人口和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片區(學校)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意見或辦法,確保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招生意見和規定落實到位。
(二)堅持免試入學。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立足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戶籍制度改革、租賃住房改革試點等,調整和優化中小學布局,加快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自《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頒布之日起,新落戶適齡兒童按照現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學,如所在片區(學校)學位不足,由各片區統籌直至全區統籌安排入學。片區(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考試確定生源。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設立重點班。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任何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收或勸退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入學安排要更具人文關懷,對屬統籌范疇的適齡兒童,片區(學校)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和區域相關學校學位容量情況,在確保不產生大班額的前提下,依家長意愿,可安排二孩適齡兒童入讀其哥哥(姐姐)就讀的學校;如二孩哥哥(姐姐)就讀學校生源爆滿,無法安排二孩就讀,在符合轉學政策和有學位空余的前提下,也可依家長意愿,安排其哥哥(姐姐)轉入二孩接收校,以方便家長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監護職責。
(三)堅持控輟保學。南嶼鎮人民政府、村鎮辦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做到政策不變、力度不減,健全數據比對機制,精準摸排輟學學生,納入臺賬動態管理,推進控輟保學從動態清零轉向常態清零,嚴防學生無正當理由長期請假造成事實輟學,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凡年滿六周歲(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照《義務教育法》《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送其按時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南嶼鎮人民政府、村鎮辦或者其授權的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在8月15日前,將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公辦學校采取登記入學或書面通知入學。要積極宣傳國家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資助政策落實到位。要重點關注殘疾兒童少年、脫貧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學生,做好組織入學工作。小學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蹤“小升初”畢業學生去向,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真實就讀情況,發現未被初中錄取、學籍未及時接轉的要及時跟進查明原因,發現輟學的要做好勸返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報告,確保畢業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居)審核后報南嶼鎮人民政府、村鎮辦確認批準,或經學校審核后報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確認批準。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四)堅持起點規范。片區(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嚴格控制大班額現象,合理調控、分流招生人數,小學一年級班生規模原則上要按照政策規定標準執行,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年級轉學也應嚴格控制班生人數,同一鄉鎮片內小學原則上不予轉學,一年級上學期、六年級下學期原則上不能轉學。要按課程標準執行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要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切實做好幼小銜接。片區(學校)要全面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確保義務教育規范健康發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對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片區(學校)要按省及市有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外籍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提出申請,由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統籌安排在經備案的具有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資格的學校。
(五)堅持公正公開。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創新宣傳形式,通過福州高新區門戶網站(教育模塊)和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或以新聞發布會、訪談、發放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辦法、學校的辦學性質、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報名時間地點、所需證明材料、收費標準、錄取結果、招生咨詢服務電話、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學校要及時公布招生結果,方便群眾,暢通社會反映問題渠道,主動接受監督,確保招生公平、公開、公正。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進一步優化招生入學流程,及時更新辦事指南,方便入學辦理。
二、招生對象
各小學招收戶籍關系在本招生劃片區內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滿六周歲(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三、入學憑證核查時間
1.公辦小學片內生及政策照顧生入學憑證核查時間:
7月1日至4日進行第一輪核查時間。
8月15日對未審核的片內生及特殊群體適齡兒童進行第二輪核查。(具體核查時間以學校招生公告為準)
2.隨遷子女、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入學憑證核查時間:7月1日至7月4日。
3.民辦小學入學憑證核查時間:7月5日至11日。
四、片內生入學辦法
(一)片內生的界定
片內生指符合“三一致”條件的學生。“三一致”指戶籍、房產及實際居住地一致。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即視為片內生:
1.父(母)及適齡子女戶籍同在招生片內,父(母)持有同一地點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本辦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證書如無特指皆為100%產權的住宅用房)并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雙方無房,父(母)及適齡兒童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輩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戶籍在同一地點的(如祖父母輩戶籍不在同一地點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必須提供無房證明的,房產產權人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請提前至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與高新區不動產交易和登記中心同時開具。
3.祖輩和父輩共有房產(除祖輩、父母外,房屋所有權證上沒有其他人,父母房產份額在50%及以上),適齡兒童及父母一方戶口在房產所在地,并作為日常居住地的。
對2022年6月1日以后(包括6月1日)新購房落戶的,要求:①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該實際共同居住的住房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包括50%,產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上沒注明共有產權人產權比例的,視為平均分配);②在我區“六年一戶”辦法的基礎上,參照《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實施“六年一戶學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綜〔2021〕50號)繼續實施“六年一戶學位”辦法。招生服務區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該校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個的家庭除外)。
(二)片內生入學辦法
片內生招生由片區(學校)依據招生原則負責實施。公辦小學的片內生具體認定、審核由招收學校負責, 有爭議的由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裁決。戶籍在片內但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屬掛戶生,由戶籍所在地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統籌安排入學。
五、其他特殊群體入學辦法
(一)軍人子女入學辦法
軍人子女按《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及其補充通知(閩政聯〔2017〕1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軍人子女照顧對象申請在我區就讀的,由軍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武部負責審核,片區(學校)復核后安排入學。需提供的材料:①軍人所在部隊團級政治部的函件(需軍人戶籍所在地的人武部蓋章確認);②軍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軍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④戶口簿等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建議》(榕政辦〔2018〕279號)及《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應急〔2019〕51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照顧對象申請在我區就讀的,經閩侯縣消防大隊政治部門審核確認后,向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基礎教育科提交,經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基礎教育科復核后,由片區(學校)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消防救援人員所在大隊政治部門的證明(須單位公章);②消防救援人員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③戶口簿、工作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引進人才及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辦法
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辦法》(榕政綜〔2014〕303號)精神予以照顧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引進高層次人才證》或高層次人才入選文件(以上有效證書或入選文件的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確認章);②引進人才與子女的戶口簿(如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本戶口簿,則需分別提供戶口簿及出生證、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相互關系的證明材料)。
另根據我區《關于印發福州高新區推動新一輪經濟創新發展十五項政策的通知》(榕高新區工委〔2017〕22號)和《關于印發福州高新區“扶持龍頭壯大產業”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榕高新區2021〕81號)文件精神予以照顧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區黨群工作部或相關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確認章);②引進人才與子女的戶口簿(如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本戶口簿,則需分別提供戶口簿和出生證、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相互的證明材料)。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辦法
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省教育廳有關要求辦理。
(四)港澳臺及外籍人員入學辦法
1.在我區投資經商的港澳同胞子女、華僑子女、外籍子女及優秀回國人員子女等屬國家、省、市特殊照顧對象的,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照顧安排。
2.臺灣、香港、澳門及外籍適齡兒童和華僑子女需要在暫住地附近小學就讀的,可向片區(學校)提出申請,由片區(學校)統籌安排入學。父(母)片內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的港澳臺胞的適齡兒童,學校可參照片內生規定(戶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學。
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學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護照;福州高新區居住證;學生出生證或戶籍證;如監護人為非直系親屬,還須經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委托書或監護人的監護公證;福州高新區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
具備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資格的定點學校:福州高新區第一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一中心小學(旗山分校)、福州高新區第一中心小學(南井分校)、福州高新區第二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三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南嶼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實驗小學、閩江師專附屬實驗小學
(五)臺商子女入學辦法
臺商子女可以到片區內相對就近的定點小學就讀,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區內小學就近入學。臺商子女是指臺灣同胞投資者子女及臺資企業的臺籍工作人員子女。臺商子女由監護人向區黨群工作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入學所需材料,經區黨群工作部審核確認后報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審批。臺商子女申請入學所需材料:①適齡兒童父(母)的臺胞證和臺灣戶籍證;②營業執照(股東協議書)或聘書;③能證明適齡兒童年齡和父(母)子(女)關系的證件。
接收臺商子女的定點學校:福州高新區南嶼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一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二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三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實驗小學、閩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附屬實驗小學。
(六)孤兒、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入學辦法
長期寄養在親屬家中且戶籍關系同在片區內的孤兒、烈士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可經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審批后由所在片區(學校)就近安排入學。
(七)高新區戶籍但不符合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辦法
戶籍在區中小學招生服務區域內但不符合以上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如:集體戶、投靠親屬落戶、租住戶、非住宅產權戶等),原則上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有學位的學校入學。家長按規定時間(7月1日—7月4日)向招生服務區域公辦小學報名登記。公辦中小學在招收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住房產權、實際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顧對象的適齡兒童后,有剩余學位的,片區(學校)采取通過統籌安排、公開電腦派位或抽簽錄取辦法接收部分本類適齡兒童入學。
(八)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農民或農民工子女入學辦法
在我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農民或農民工,憑經房屋登記(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預告登記證明(不動產登記證明),其子女入讀小學由購房所在地的小學學區或學校在不出現大班額的前提下原則上先按所在招生片區安排其子女就讀,無法全部安排進城購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的學校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錄取該類適齡兒童,派位不成功的統籌安排。
農民和農民工進城購房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1.購房者為鄉鎮及以下戶口或持農民身份證明的即視為農民和農民工。
2.“進城購房”限制為購買新建商品房,購買辦公用房及二手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顧范疇,購買時間應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閩政〔2016〕11號)印發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按規定時間(7月1日—7月3日)到購房所在地的小學學區(片區)或學校報名登記,逾期不予辦理。報名攜帶材料有:學生戶口簿、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告登記證明(不動產登記證明)、農民和農民工證明材料。
(九)拆遷戶子女入學辦法
住宅被征收人適齡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門的住宅征收安置協議、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按以下辦法安排入學: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內生條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內小學入學;
2.異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為日常居住地但戶口未遷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學校統籌安排入學;
3.貨幣補償安置且尚未購房的,可由過渡地學區或學校統籌安排入學;以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3年內,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劃片區內小學入學。
(十)其他政策照顧對象入學辦法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因故在暫住的非戶籍所在地申請就學,經所在小學學區(學校)審核后,視學位余額情況予以統籌安排入學:
(1)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2)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3)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凡符合本辦法第五點“其他特殊群體入學辦法”中的政策照顧對象,原則上由片區(學校)負責,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十一)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對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的統一實行電腦派位招生。獲得省優秀農民工以上榮譽稱號、市級勞模以上榮譽稱號、市十佳農民工稱號及見義勇為人員的隨遷子女,可直接向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提出申請,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先予安排。
1.入學條件:
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小學需具備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雙方轄區內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明)、父母居住證地址上的房產證材料(如房產證復印件,下同)和業主出具的知情同意書(見附件,下同);如果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證但為2023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變更居住地到轄區內的,或無法提供房產證材料和知情同意書的,不符合電腦派位條件,由福州高新區第一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二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三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實驗小學統籌安排入學。
2.優先派位條件:
在隨遷子女具備公辦小學就讀條件的前提下,對學校第一志愿學生設置以下派位優先等級:
最優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學校服務范圍內房產100%產權(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②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學校服務范圍內房產,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額的隨遷子女。
次優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區持有營業執照并具備年納稅證明(國稅、地稅電子發票)的隨遷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請入學所在區戶口且另一方居住證在同一個區的隨遷子女;③父母雙方具有申請入學所在區戶口并在戶籍所在區申請入學的隨遷子女。
第三優先:父母一方在區內持續繳納社保6個月(截止當年6月30日)以上的隨遷子女。
3.電腦派位學校:
原則上有學位余額的公辦學校都應參加電腦派位。
4.報名程序:
隨遷子女電腦派位工作由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基礎教育科負責指導,片區(學校)組織實施。
招生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7月1至7月4日:進城務工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福州高新區第一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二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三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實驗小學申請學位。各單位組織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7月8日至7月31日:各單位組織人員對申請學位的隨遷子女進行資格審核,并把審核結果上報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基礎教育科審批。
8月1日至8月3日:各單位公示入學資格審核結果。
8月21日:公布轄區內向隨遷子女開放的小學學位余額。
8月22日: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到報名點填報志愿。
8月25日:進行電腦派位,并公示電腦派位結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福州高新區第一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二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三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實驗小學對未能通過電腦派位錄取及符合條件因故未參加電腦派位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入學,并公示統籌安排結果。
5.錄取辦法:
隨遷子女志愿人數少于(未超過)學校學位余額數時,學校應當全部予以錄取;志愿人數超過學位余額時,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學校的錄取對象,學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經過電腦派位錄取的隨遷子女入學。參加電腦派位未被錄取以及符合條件因故未參加電腦派位的隨遷子女,由福州高新區第一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二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第三中心小學、福州高新區實驗小學統籌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辦學校就讀。
6.學校要對隨遷子女的入學條件進行嚴格審核,凡發現相關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電腦派位資格,已派位的作無效派位處理;對于暫不符合我區公辦學校接收條件的隨遷子女,學校要做好政策解釋,并幫助與民辦學校對接。
六、招生監督
(一)要建立學位預警機制。要加強對本地區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和摸底調查,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公辦學校資源供給。招生期間及時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嚴防產生新的大班額和大校額。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平穩有序。
(二)要健全協調機制。要針對往年易發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健全協調機制,加強部門會商,完善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片區(學校)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明確招生入學工作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片區(學校)應于6月25日前將招生工作意見或辦法及招生工作聯系人名單報送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含電子稿)。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要嚴明招生紀律。片區(學校)要依據有關規定把住招生入學門檻,不得違規招生,嚴禁隨意擴大招生規模。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臺胞子女等政策優待照顧對象,要嚴格按照省及市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完善入學保障機制,優化服務措施,充分體現便利、準確和公平。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違規收取任何費用。要加強學籍管理,規范實施隨機均衡分班,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實驗班等。要嚴格按規定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規范辦理學籍建立、轉學、休學、升學等程序,及時準確更新學籍系統數據,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對個別申請“無身份證件建籍”的學生,應嚴格審核把關,認真查驗相關佐證材料,并督促其盡快辦理戶籍身份證件。對轉學、升學學生學籍接轉出現異常的,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程序規范處理。學校不得招收無學籍的寄讀生,其它年級也不能接收寄讀生。
(四)要開展專項自查。片區(學校)要對2023年秋季學期招生工作,進行自查,要將自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內容包括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執行情況、信息公開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議等,連同《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務公開情況匯總表》(另行下發),于9月底報送福州高新區教育和衛生健康局基礎教育科(含電子稿),我局也會適時開展專項檢查。要主動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學校招生工作和“十項嚴禁”紀律落實情況的監管,要暢通舉報渠道,認真核實群眾的信訪投訴,嚴肅查處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進一步提升對義務教育違規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
(五)要加強查處力度。對于違反招生和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等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等處罰。對公辦學校應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民辦學校可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營造規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態。
附件:1.2023年福州高新區公立小學招生劃片范圍及部分樓盤過渡安排的劃片方案
2.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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