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途中在地鐵站樓梯摔倒骨折是否屬于工傷
上班途中在地鐵站樓梯摔倒骨折不屬于工傷認定的范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傷殘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車提醒您,傷殘鑒定需要這些材料:
1.負責受害人診治的醫療機構病歷、檢驗報告;
2.被鑒定人的身份信息的材料;
3.如果屬于工傷的,還需要工傷認定書;
4.司法鑒定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工傷傷殘鑒定的最佳時間
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傷殘鑒定,一般而言,傷殘等級鑒定是在工傷醫療期滿時進行,但是如果醫療期尚未滿,但是工傷職工的病情屬于相對穩定階段,也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工傷對人體致殘的情況和結局千差萬別,由于傷殘性質、健康恢復狀況、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對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傷殘確定的醫療期限不一樣,因此進行鑒定的最佳時間也不盡一樣,在此不可能具體地一一作出介紹,只能對各種致殘情況分門別類的作一個大致的介紹,在實務中,還需依照個人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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