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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發布關于優化深圳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8月31日起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
為更好滿足深圳市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發布關于優化深圳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8月31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深圳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8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推動落實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認貸”政策措施。此項政策作為政策工具,納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選用。
據悉,所謂“認房不認貸”政策,指的是無論購房者是否有貸款記錄,只要購房者名下沒有房產,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貸款的標準辦理。如果購房者名下已經有一套房了,則不管是不是貸款買房,貸款有沒有還清,都會按照第二套房的標準來進行審批。(記者 竇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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