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規范全省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推進政務數據“聚、通、用”,貴州省印發《貴州省政務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辦法共十一章、五十三條,對各級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收集、生成、存儲、管理的各類數據資源管理進行詳細說明。即日起,為方便讀者更好理解,記者對辦法進行分解解讀。
資料圖
數據采集
【資料圖】
數據采集是將一個特定場合、地點、環境或相關數據實例的數據記錄,并用可以保存、處理和檢索的方式來進行記錄、存儲以及管理的過程,也是數據安全建設的第一步。
辦法規定,政府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履行職責的需要依法采集數據,明確采集數據的范圍、格式和流程,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政務數據采集遵循“一數一源、一源多用”原則。可以通過共享方式獲取或確認的,不得重復采集、多頭采集。
對涉及跨部門協同歸集的政務數據,應當由相關各方共同協商界定相應的職責分工,通過全省統一的政務數據平臺實現采集登記和統一歸集,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需要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采集的基礎數據,應當依法確定其采集邊界和范圍,不得侵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權益。
政府部門應當編制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政務數據采集清單,明確采集數據的共享開放屬性、類別和級別,首次應當全量編制并及時更新。數據采集系統部署在上級政府部門的,政務數據采集清單由上級政府部門統一編制。自然人數據應當以居民身份證號碼作為標識進行采集,法人及其他組織數據應當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作為標識進行采集。
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工作要求和規范對采集數據進行審核、登記、編目、更新等操作。
政府部門應當通過全省統一的政務數據平臺對采集的政務數據開展數字化和結構化處理,進行元數據標注。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方亞麗
編輯 朱登芳
二審 張恒新
三審 孫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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