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擔保金額度如何計算
財產保全擔保金的計算方式為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是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資料圖片)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二、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滿足哪些法定條件
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7.申請人提供擔保。
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程序
找法網提醒您,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程序:
1.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能受到損害時,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2.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
3.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4.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需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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