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龍迅股份:龍迅股份關于公司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2025-2027年)
【資料圖】
龍迅半導體(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2025-2027年)
為了確保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穩定性,進一步提升利潤分配決策的透明性與可操作性,公司在綜合分析經營現狀、項目投資計劃以及現有融資條件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公司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2025-2027年)》,具體如下:1、未來分紅回報規劃制定的考慮因素
公司將著眼于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在綜合分析企業經營發展實際、發展戰略、股東要求和意愿、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目前及未來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項目投資資金需求、本次發行融資、銀行信貸及債權融資環境等情況,在確保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分紅方案,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高效的分紅回報規劃和機制,以對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從而保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及穩定性。
2、未來分紅回報規劃的制定原則
本規劃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中利潤分配相關條款的規定,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且兼顧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可持續發展,在充分考慮股東利益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在利潤分配政策的研究論證和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獨立董事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
3、未來分紅回報規劃的制定周期
公司根據所處經濟環境變化和自身實際經營情況,至少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公司股東未來分紅回報規劃,對公司即時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適時必要的修改,確定該時段的股東分紅回報計劃,確保回報規劃不違反利潤分配政策的相關規定。
4、未來分紅回報規劃的決策機制
公司董事會結合經營狀況,充分考慮公司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及當期資金需求,并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和獨立董事的意見,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紅方案。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議。股東會對利潤分配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5、未來分紅回報規劃的修改調整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投資規劃和長期發展的需要,確需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對利潤分配政策進行調整的議案,應以保護股東權益為出發點,充分考慮和聽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意見,提案中需詳細論證和說明調整原因并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序。
6、未來三年的分紅回報計劃
公司將進一步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未來三年在確保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基礎上,進一步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具體經營數據,充分考慮公司當期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及當期資金需求,在按照《公司章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后,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在確保足額現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增加未分配利潤或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分配方式。
以此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確保現金分紅政策的一貫性。
7、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潤的使用計劃和用途
公司目前及未來三年仍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公司持續的產能擴張需求需要較大資金投入,同時由于經營規模擴張也帶來了較大的流動資金需求,因此,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現金以適應經營發展所需。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潤將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或者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
龍迅半導體(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