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轄區內一些業主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時,出現擅自敲掉承重墻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在全街道住宅小區內開展了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障群眾財產安全和居住安全。
t據了解,“承重墻”不僅僅只是墻,還包括墻、梁、柱、樓板以及室內混凝土樓梯等在內的各種住宅承重結構。這些承重結構均不能擅自拆、改,否則不僅會給自家房屋帶來嚴重安全隱患,也會殃及所住樓宇其他住戶房屋安全,可能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生產和財產損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t為推進整治,天目西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中隊召集轄區內所有住宅小區物業企業舉行專項整治行動會,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房屋裝飾裝修前的告知工作,告知裝修居民在裝飾裝修戎間禁止實施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發現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情況,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城管執法部門。
t執法隊員在華舟小區內巡查時,發現有一戶業主正在進行房屋裝修活動,遂進門開展執法檢查。經調查,該業主準備對自住房屋進行翻新裝修,目前正處于拆舊過程中。執法隊員在現場檢查后雖未發現有損壞墻體等房屋承重結構的情況,但從防患于未然的角度出發,還是向業主進行了普法宣傳,告知其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危害性和承擔的法律責任。
t安全提醒
t住宅承重結構均不能擅自拆、改,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輕則受到行政處罰,并且承擔恢復墻體的施工費、材料費等;重則可能受到刑事追責和重大民事賠償,得不償失。另外,針對損壞承重結構的違法行為,城管執法部門還將對該房屋進行限制交易。
t普法小貼士
t《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
t業主、使用人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臨時管理規約,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物業。
t禁止下列損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為:
t(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
t《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八十三條:
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觀號作者:上海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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