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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碧水相映,飛鳥翔集嬉戲。8月11日上午9時,一聲清徹透亮的法槌敲擊聲在太平湖國家濕地公園生態保育區響起。
在首個全國生態日到來前夕,黃山區法院將法庭搬到湖畔,以巡回審判的方式,在黃山區烏石鎮夏村村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被告人俞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被告人毛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二被告人賠償水生生物資源修復費用人民幣18329.40元。
2023年5月15日晚,被告人俞某某、毛某某攜帶電瓶、電捕桿等電魚工具,到烏石鎮清溪村西山至清溪大橋段水域實施非法捕撈,利用組裝的電魚工具非法捕獲雜魚、鱖魚等野生魚類共計12.855公斤,被黃山區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俞某某、毛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其具體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此次庭審共有夏村村村民、村“兩委”干部、社區矯正對象等100余人參與旁聽。他們紛紛表示,巡回法庭的方式接地氣,能更直觀地認識到非法捕撈的危害性和違法性,今后一定引以為戒,遵紀守法,共同保護好生態環境。庭后,工作人員向村民發放了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防范非法集資、防范電信詐騙、反有組織犯罪法、反走私等相關宣傳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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