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背書的連續性,是指票據上記載的背書,自出票時的收款人開始到最后的被背書人,在票據背書形式上相互連接而無間斷。即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無間斷。《票據法》第31條,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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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背書的連續性,是指票據上記載的背書,自出票時的收款人開始到最后的被背書人,在票據背書形式上相互連接而無間斷。即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無間斷。《票據法》第31條,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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