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guān)資料圖)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撿到他人的信用卡且使用的; 2、騙得他人的信用卡且使用的; 3、采用竊取、收買、騙取或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在網(wǎng)絡(luò)終端上使用等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xiàng)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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