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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業研發能力、壯大科技創新主體、深化產學研合作、強化金融服務企業、夯實創新人才支撐……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州市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若干措施》,進一步強化福州市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激發創新活力。
為提升企業研發能力,對于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今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支持引進一批中央企業、跨國公司、國內行業領軍企業的研發機構落地福州,對新認定的研發中心職能總部給予最高1500萬元開辦補助和500萬元的經營貢獻獎勵。(記者 張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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