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可以協議離婚嗎
(資料圖片)
異地一般不可以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起訴
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起訴方法是: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即可。離婚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后就開始生效,生效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一方履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不可以協議離婚的情形
找法網提示您,不可以協議離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的婚姻不屬于合法有效婚姻的,例如屬于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事實婚姻以及其他同居關系等;
3.不在中國登記結婚的涉外婚姻;
4.離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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