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實名登記的手機卡、銀行卡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
反正對方是誰我也不知道
對方做什么也不關我的事
我自己能賺幾個小錢就行啦
一旦你這么想,并且這么做了
你很有可能已經構成了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近日,茫崖公安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幫信違法犯罪行為,奔赴北京、江蘇、天津、河南、內蒙古、山東等地,接連抓獲6名涉嫌“幫信”違法犯罪嫌疑人,用實實在在的工作成績,堅決打贏反詐“攻堅戰”。
經審訊,6名犯罪嫌疑人對其在明知銀行卡會被用于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前提下,仍將自己的銀行卡租借給他人并從中牟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開展中。
“幫信”類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有僥幸心理,覺得自己沒有 參與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會觸犯法律。事實是,這種想法大錯特錯。
茫崖警方提醒
1
什么是“幫信罪”?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簡單來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為其提供幫助的犯罪。
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出租、出借、出售或幫犯罪分子收錢,將都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
“幫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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