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調解書過了執行期限怎么辦
民事調解書過了執行期限的應當準備好有關時效中斷額證據或者通過被執行人自愿履行的證據。重點關注是否存在當事人向對方追討債務的證據,或者債務人主動履行債務,同意履行債務的證據。如存在上述證據,兩年的執行時效將予以中斷,重新計算,則存在申請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資料圖)
二、民事調解書何時生效
民事調解書生效的時間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對于“簽收”,《民事訴訟法》規定,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三、民事調解書的寫作方法
民事調解書的寫作方法與民事判決書有共同之處,下面介紹一審民事調解書的寫作方法,以供參考:
1.標題和編號。標題由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組成。編號由年度、院名簡稱、文書簡稱和文書順序號組成。
2.訴訟參與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況
3.一審民事調解書要直接寫明案由。
4.事實。在寫法上,一般采取把雙方爭議的事實和法院認定的事實綜合在一起寫。
5.理由。調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法律,針對當事人爭議的問題,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定,從而講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態度。找法網提醒您注意,案情簡單,協議達成也順利的,可以不寫理由。
標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