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對于目前的防衛裝備品出口規則下是否也能出口搭載了殺傷性武器的裝備一事,日本防衛相濱田靖一27日在記者會上未作出明確表態,稱“由于將成為個別判斷事項,難以帶著預判進行回答。”濱田表示,也不打算公布現行制度下能出口怎樣的裝備品。
共同社消息,濱田強調,規定出口規則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與運用指針未提及能否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關于公布可出口的裝備,濱田僅表示“正與企業及海外各國防衛部門從掌握需求的階段起展開合作。想以官民一體的態勢繼續推進。”
日本政府以前解釋稱,除共同開發與生產的情況外,不能出口有殺傷能力的武器,但現已獲悉在自民、公明兩黨工作人員磋商中介紹稱,若使用目的屬于“警戒”等非戰斗的5個領域,則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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