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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9月8日向ST天順及控股股東舟山天順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控股股東關聯方中直能源新疆投資有限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業園區煤炭儲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時任董事長、時任總經理王普宇,實際控制人之一胡曉玲,財務總監蘇旭霞下發通報批評處分。
公司于4月26日、6月12日披露的 《2022年年度報告》《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匯公司與新疆新鐵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機匯網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創盈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昌順物流有限責任 公司、新疆恒達基業商貿有限公司、新疆藍疆貿易有限公司六家上游煤炭供應商簽訂煤炭采購及運輸合同,公司及天匯公司在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間,通過上述六家供應商向控股股東舟山天順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中直能源投資支付資金,其中未結算已退款的貨款和鐵路運費金額合計3.2億元,為中直能源投資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此外,天匯公司于2021年10月與控股股東下屬孫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業園區煤炭儲運有限公司簽署場站服務協議,天匯公司預付1500萬元用于場站服務及代收鐵路運費,因業務實際未發生,相關款項已退還,該退款1500萬元為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上述業務累計退款金額合計3.35億元為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截止4月25日已全部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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