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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張翀 通訊員 高峰)為保障施工企業工程款和農民工勞務報酬權益,近日,湖北省住建廳與省人社廳聯合印發《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湖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政府投資項目必須落實資金或者明確資金來源,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辦法》提出,工程款支付擔保范圍包括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工程結算尾款等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之外的所有應付款項,包含農民工工資等人工費;工程款支付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價款的10%。對實施施工過程結算,工程承包合同價款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或建設工期超過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可以按合同確定的過程結算付款周期實行分段滾動擔保,每段滾動擔保金額不超過該段合同金額的15%。工程款支付擔保費用以工程款支付擔保金額為基數,乘以年費率和擔保期限進行計算。工程款支付擔保年化費率一般不高于1.2%,具體由建設單位和擔保人協商確定。
監管方面,要求各級住建部門將未上傳工程款支付擔保資料的列入重點檢查對象,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追究法律責任。各級住建部門、人社部門要落實聯合懲戒機制,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納入國家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公示,并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項目。
業內人士表示,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能夠促進建設單位自覺履行合同,降低違約風險,保障施工單位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緩解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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