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瀟湘晨報
記者 | 曹偉
8月1日,長沙一名公交司機付先生通過今日頭條“頭條幫忙”長沙頻道向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自己所在的長沙公交運營有限公司違反相關規定,讓公交司機每天駕駛時間超過12個小時,容易造成疲勞駕駛,出了交通事故還要自己承擔責任。自己向相關部門舉報此事后,反而被停職處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付先生提供的6月某天的行駛記錄顯示,當天7點多發車,晚上10點多收班,駕駛時長超過12個小時。
長沙公交運營有限公司以及所屬的長沙公交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付先生反映每天駕車超過12個小時的情況不屬實。因為公交司機是一個特殊行業,上路時間受路況影響,每天駕駛時間有所浮動,但保證在每個月工作時間在法定范圍之內,不存在每天都超過12個小時的情況。之所以不允許其上路行駛,系因發現他情緒不穩定,容易造成交通安全隱患。
公交司機投訴:
日駕車時間超12小時,容易疲勞駕駛
付先生介紹,自己今年32歲,去年9月入職長沙公交運營有限公司,是805線路的一名司機。但在工作中他發現,公司制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大多數工作日每天駕車時長超過12個小時,嚴重違反了相關行業規定。
付先生所在的805線路是從開福區洪山橋往返天心區黑石安置小區。付先生稱,每一趟單邊都在2個小時左右,如果是正班他一天要開6個單邊,有時候是高峰班,需要開四趟,一個月休息9天左右。每個班次的發車時間固定的,如果抵達終點站時間趕在下一趟發車時間之前,自己還可以休息一下,但如果超過了發車時間,到了站之后又要馬上發車,容易造成疲勞駕駛。
“之前有很多人說公交司機開得快,就是為了趕時間。”付先生說。
付先生提供了自己在6月16日的行車照片以及發車表,當天從洪山橋發車時間是7點24分,期間每趟的消耗時間分別是126分鐘、113分鐘、110分鐘、124分鐘、155分鐘、113分鐘,總共耗時12個小時21分鐘,最后一趟抵達洪山橋的時間已經到了晚上10點左右。
讓付先生感覺更不合理的是,本身長時間駕駛容易造成疲勞駕駛,如果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司機自己本身還要承擔責任。
去年11月份,他一天晚上駕駛公交車過程中,因著急關車門,夾到一名乘客腳后跟,導致乘客摔倒骨折,最后交警判定他全責,保險公司一共賠付2萬多元,但公司要求他承擔20%的責任,停班9天,并扣發全勤獎以及部分年終獎。
“我一個月只有四五千的工資,相當于一兩個月都白干了。”付先生說,在今年6月,他開始向多個部門和渠道舉報長沙公交公司違規,不久后被公司要求停職。
公司回應:
每天上路時間是動態的,
但每個月上班時間在法定范圍之內
付先生提供的一份長沙公交運營有限公司7月向其發出的一份通知中寫道:基于你對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學習不到位、理解不透徹、內容掌握不清晰。現特委托一業務部通知你:從即日起停工開展學習,請到一業務部安全管理科報到開展學習,期間將發放停工工資、并進行考勤。
8月1日,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聯系到長沙公交運營有限公司805線路車隊長李某某求證相關細節,李某某稱不接受采訪,可以和其公司聯系。
長沙公交運營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否認付先生所投訴的事項,其表示,公交司機是一個特殊的行業,其上路行駛時間與路況有關系,是動態的,每天有所不同,但一個月的工作總時間在勞動法規定的范圍之內。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這名負責人同時表示,之所以不允許付先生上路行駛,是因為公司之前多次對他進行了約談,發現他思想情緒不穩定,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公司之前讓其轉崗,但沒有達成一致。
長沙公交運營有限公司所屬的長沙公交集團工作人員則給出了書面回復。對于付先生所稱違反交通法情況,該回復稱,2022年7月14日,長沙市開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動”,長沙市交通運輸局、長沙市交警支隊聯合推出公交行業“十條斷然措施”,校園安全“三色預警”,該司響應號召,自2022年7月份開始,按照要求全面實行“138”工作模式,即每趟不少于10分鐘的休息、午間保證休息30分鐘以上、平均每天駕駛時長不超8小時,來降低駕駛員的勞動強度,徹底杜絕疲勞駕駛行為,減少交通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發生,不存在“開車在12小時左右”的情況。
關于責任事故及罰款問題,該回復稱,公交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崗位職業技能和良好的職業素養,認真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市民的安全出行。對于勞動者過錯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予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追償。為此,公司制定了《行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公交駕駛員因過錯或重大過失,發生的各類違規行為和有責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和獎勵方案,取消對應的專項獎勵和評優評先資格,或者進行適當追償。
工作人員表示,付先生所稱的6月16日的具體上班時間,公司正在調取數據予以核實。同時,公司各部門一直在找其本人溝通解決此事,如果其不服,只能通過司法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行業管理規定:
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公交車司機每天駕駛時間到底有沒有具體規定?
記者查閱交通部網站發現,早在2018年,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就印發了《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的通知。
這份管理規范中明確,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任意連續7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期間有效落地休息。
記者同時發現,此前也有其他公交公司司機反映過類似問題。比如在今年5月,有公交車司機反映長沙縣某公交公司日工作時間過長的問題,長沙縣交通運輸局曾對此回復稱,經核實,該公交線路單趟運行時長約2小時,每位駕駛員每天運行5趟,實際工作總時間為10-11小時/天。公交行業性質特殊,駕駛員均簽訂的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入職前均有明確告知,所有車隊每日發車前都會測試駕駛員酒精度并檢查健康狀況,要求不得帶病上崗,不允許疲勞駕駛。
長沙12345熱線公共法律專席律師建議,如果發現客運企業有違反相關管理制度,可以向行業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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