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桃仙機場海關旅檢關員在出境航班監管過程中,發現1名旅客著裝異常、體態臃腫,隨即對其進行現場查問。在查問過程中,該旅客神色慌張、局促不安,通過設備檢查,其身體多個部位出現可疑物品報警。經查,該旅客為逃避海關監管,將6沓10000元面值日幣現金夾藏于縫制的衣服內側暗兜里,共計600萬日元,折合人民幣30余萬元。因其無銀行開具的攜帶證且未向海關申報,沈陽桃仙機場海關責令其禁止攜帶超量貨幣現金出境并依法對其進行超量攜帶金額10%的罰款。
海關提醒:貨幣現鈔屬于限制進出境物品,進出境旅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攜帶并主動向海關申報,自覺接受海關監管。根據國家規定,進出境旅客攜帶人民幣最多不能超過2萬元;攜帶外幣15天內首次出境時,限額為等值5000美元;15天內第二次及以上、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旅客分別可攜帶等值不超過1000和500美元外幣現鈔,超出限額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旅客未申報超量攜帶,甚至通過瞞報、偽報、藏匿等方法,企圖逃避海關監管的,海關將根據《海關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如確需攜帶超出限額的大量現鈔,應事先到外匯管理部門或相關銀行申領有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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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沈陽海關
監制/ 陶永
審校/ 孫偉如、包瀅暉
編輯/ 代俊
美術編輯/ 衛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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