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降薪主動辭職有賠償嗎?
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擅自降薪,員工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公司采取合理方式降薪員工離職則不可以要求賠償。
一、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擅自降薪,與勞動合同不符的,那么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企業如果采取合理的方式對員工進行降薪處理,比如說在你參加工作之后,發現你的工作表現不好,那么企業就會基于這種考慮給你符合你當前工作能力的薪水,其實也就是降薪。如果你不接受這個薪資水準的,想要辭職的,那么因為公司方面本身就沒有過錯,所以你就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原件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系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系電話)、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請人本人簽名;
2、申請人身份證明:1份;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1份;被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自行到工商局網站打印企業工商登記信息資料;
4、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委托律師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復印件各1份;
5、證據清單: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復印件;證據清單是指與勞動仲裁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單、入職登記表、社保清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公司不辭退你故意調崗怎么賠償?

以下是可能的賠償方式:
1. 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未經你同意而改變了你的職務,就應該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這通常包括你在調崗前的工資和福利,以及在新職位中的薪水和福利。賠償金額應該根據你原來的職位和新職位的薪資差異、新職位的工作量和責任等因素來確定。
2. 合理安置:另一種賠償方式是為你提供合適的安置,以彌補因調崗而受到的損失。比如,公司可以為你提供一份符合你技能和經驗的新崗位,或者提供職業培訓和發展機會,以幫助你重新適應工作。
3. 賠禮道歉:如果公司的調崗行為給你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或者聲譽損失,公司也應該進行賠禮道歉。這可以包括向你發出正式的致歉信或者公開道歉聲明,以重建你在公司和行業中的信任和聲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調崗行為是出于合法的商業原因,比如公司的業務戰略變化或者工作需要調整,那么公司可能不需要賠償你。另外,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規定了調崗的權利和程序,你也不能要求公司賠償。因此,在與公司協商賠償時,你需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勞動合同條款。最好的方式就是咨詢一名專業的律師或勞動法律顧問,以確保你的權益得到公正保護。
總之,如果公司故意調崗而未經你同意,并且給你帶來了實際損失,你有權要求公司賠償。合理的賠償方式可能包括經濟賠償、合理安置和賠禮道歉等。但是,在協商賠償時,你需要了解自己的權利和合同條款,并參考專業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