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娃式”禮盒、大盒配小餅……近年來,一些商品的外包裝鋪張浪費、“喧賓奪主”,讓人頭疼。不久前,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該標準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以進一步規范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要求,引導綠色生產、倡導綠色生活。過度包裝在消費者身邊相當普遍,往往是商品的體積越小,包裝物就越大,如藥品、零食甚至出現包裝比商品還重的現象。修訂限制過度包裝要求,建立起更明確的國家標準,毫無疑問是給商品包裝行為劃紅線、立規矩。

此次,針對31類食品、16類化妝品的包裝提出了規范性要求,相應確定了包裝空隙率、包裝層數和包裝成本要求,以及相應的計算、檢測和判定方法,給“過度包裝”的認定打造了更為直觀的尺度,為商品生產與營銷的包裝運用提供了清晰的遵循。但如何令行禁止,恐怕還需要監管配套,才能真正給標準裝上“牙箍”,解決好過度包裝的難題。
一方面,完善行政管理辦法,建立監管執法機制,對過度包裝行為實行強有力的監管,對違規的商家給予嚴厲的經濟懲罰,對過度包裝的商品責令下架,從根本堵住包裝濫用的破窗。另一方面,則需圍繞包裝垃圾減量與包裝的綠色環保應用,加快配套完善包裝物應用的經濟政策,如對塑料等非環保的包裝材料及包裝物生產等環節提高稅率,增加包裝成本,倒逼商家節約,從而自覺揚棄“過度包裝”,并加速完成環保替代。唯有通過有形的監管和無形的調節,才能真正創造出過度包裝受罰、規范包裝受益的市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