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有網友稱自己在長沙市一家麻辣燙店內被一女童撞到,雙方燙傷,事后女童父母拒絕道歉并要求自己賠償醫藥費。
該網友發布的視頻監控顯示,事發時間為6月17日22時許,一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雙手端著麻辣燙鐵碗正從墻邊通道處走出,一個小女孩突然轉身撞上該男子,撞人后,女孩轉身跑到一旁坐著的女人身邊。
(資料圖)
事發監控
海報新聞記者聯系到該網友李先生,據他表示,6月17日晚,他坐在麻辣燙店內靠里側位置,聽到叫號后就走出座位取餐。拿到餐后,李先生端著麻辣燙正沿著墻緩慢走回座位,此時店內有兩個小孩在玩耍,雙方大人則在一旁聊天。其中一個女孩子突然撞到李先生,李先生身上手上被麻辣燙潑到,小女孩脖子上被燙傷。他馬上拿了紙巾給小女孩,并向女孩及其家長道歉。
“監控里的大人是小女孩的舅媽,不是父母。她和我說,‘沒事的,你放心,你也不是故意的,反正等她爸來了你和他道個歉就可以了,到時候去醫院看一下,責任也不在于你。’孩子爸爸來了之后,她舅媽一句話都不說了,她爸爸就讓我付當天的醫藥費,大概四百多元,承擔所有的責任。我不接受,他就讓我報警。”李先生回憶道,坡子街轄區的警察來到后,劃定雙方責任五五分。對此結果李先生不接受,要求調取監控。
調取監控后,雙方又聯系了麻辣燙店所在的定王臺轄區民警,民警讓涉事雙方在6月18日上午到派出所面談。
“面談時警察說我已經成年出來工作了,有經濟條件,女孩還小,主要責任在她父母,小孩子不懂事也沒辦法,讓我這邊承擔30%的責任。”李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陪同我的朋友跟他們說,我事發后已經向女孩父母道歉,但他們卻一直沒和我道歉。女孩父母就回復‘憑什么要向你朋友道歉,后期如果要整容可能花好幾萬塊錢都沒找你們。’”
李先生說,女孩就醫時醫生說是二級燙傷,脖子起了三個水泡,大概十五天就能恢復。在聽到女孩父母的話后李先生很生氣,“我也是受害者,我在店里消費,小孩撞過來的地方是個拐角,我也看不到。我自己也被燙到了,衣服也濺到了,我也沒讓他們賠。警察也沒說店家有沒有責任。”
雙方簽訂的調解協議書
當日雙方調解失敗,并簽訂了調解協議書。在調解協議書中,女孩家長主張內容為:女兒的臨時監護人雖然沒有盡到監護義務,但李先生應當承擔部分賠償義務。
對于女孩父母的要求,李先生表示“如果對方要上訴會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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