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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甲等醫療事故殘疾生活補償費是怎么計算的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具體計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費×賠償年限×賠償系數。相關項目的來源如下:
1、平均生活費:可以從醫療事故發生地統計部門(如統計局)得到。部分地區的該項統計指標不是以“平均生活費”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費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賠償年限:最高不超過30年,但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沒有規定如何具體計算賠償年限,實踐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計算。
3、賠償系數:與傷殘等級具有對應關系。傷殘等級越重,賠償系數越大。
4、關于傷殘評定的時間,因為該時間將直接影響傷殘等級。但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沒有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可參照“治療終結”規定。治療終結就是治療完畢,或者說是臨床效果穩定。需要針對個案進行分析確定。
5、傷殘生活補助費賠償=傷殘等級×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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