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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7月3日10點41分收到被湖南溆浦縣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顯示因(2023)湘1224財保33號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書,使我的生活受到嚴重的困擾。打預留電話咨詢法院官方人員詢問其緣由為網貸平臺(我來貸)申請凍結。我來貸不經過本人同意,也未曾通知本人將債權轉讓給湖南磊實企業咨詢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向湖南省溆浦縣人民法院訴前保全,我詢問該法院人員,問該網貸具體實際利率,實際逾期利率等問題一問三不知,只說對方一切合理合法,其他不知道。債權轉讓未通知本人且本人不知情,對于轉讓后的公司從未聽聞,法院人員也說出轉讓債權不通知本人且未經本人同意不合法,但還是站在對方本人的立場說話。本人系蘇州市戶籍人員,財產所在地也位于蘇州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財產保全應在財產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縣人民法院無財產保全管轄權,要求貴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費支付限制,轉移至北京市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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