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是什么?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業主擔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業主委員會成員補貼標準是多少?
業主委員會成員可以有補助,但不享有工資。業委會成員是由廣大業主推選出來,受廣大業主委托代全體業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務的業主,但業委會成員沒有與業主大會或物管公司確立勞動關系,因此沒有固定補助標準。補助的發放需事先征得業主大會的同意,只要多數業主同意,愿意補貼多少就補貼多少,他人無權干涉。
法律依據:
《住房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四十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工作經費可以由業主分攤,也可以從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監督。工作經費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大會規程》 第三十五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具體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一是可由全體業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比例湊集、分擔,具體的湊集方法在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二是可在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約定該工作經費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應當定期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法律法規就如何組建業主委員會,業委會該由誰牽頭組織等沒有明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