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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5月10日,我市發布《濮陽市關于嚴禁通過互聯網渠道違法違規銷售危險化學品行為的倡議書》,嚴禁通過互聯網渠道違法違規銷售危險化學品。
倡議書要求,通過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相關業務經營許可或備案后,方可在本企業網站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不得在本企業網站以外的互聯網應用服務中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及建立相關鏈接。電商平臺不得為平臺內經營者提供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發布服務。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
相關部門要加強網上違規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個人、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單位,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發布的網絡接入服務,并應加強對其接入網站及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對發布信息進行巡查。電商平臺應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服務信息的核驗、巡查。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中學及中等職業學校,要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嚴密防控各環節安全風險。寄遞企業要嚴格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各相關經營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記者 袁冰潔 通訊員 劉新霞
責任編輯:薛麗慧標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