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明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新出生并戶口登記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別發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補貼,并按年度發放800元育兒補助。主要目標,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趨勢緩解,服務管理制度完善優化,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孕產婦死亡率、嬰幼兒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0/10萬、4‰以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每千常住人口嬰幼兒托位達到4.5個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嬰幼兒普惠性托位達到2.7個以上。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基本正常,人口數量、素質、結構逐步優化。

到2035年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學有所教、老有所養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有序實施
優化生育登記制度
●推進“出生一件事”集成辦理
推進生育登記網上辦、掌上辦、跨省通辦,持續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提高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規范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充分發揮信息化支撐引領作用,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集成辦理。
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增強婦幼健康保障能力
提升婦幼保健機構服務能力,持續推進三級婦幼保健機構和二級甲等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增加婦幼健康優質醫療資源供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中心能力建設,開展婦幼保健特色專科和安全產房標準化建設。
●提高母嬰安全服務水平
強化產科和新生兒科質量安全管理,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水平,減少妊娠風險,促進安全住院分娩,保持孕產婦、嬰幼兒死亡率穩中有降態勢。公共服務場所倡導孕婦優先,優化孕產婦就醫流程,建立孕產婦就醫綠色通道,定期檢查評估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標準化母嬰設施建設運營情況。
●促進嬰幼兒和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實施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落實三級預防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支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產前診斷中心,規范開展產前篩查和診斷服務,對驗收合格后的省級產前診斷中心、市級產前診斷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獎補。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規范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兒童口腔保健,做好青少年兒童近視防治。推進兒童早期發展中心建設,開展鄉村科學育兒指導和兒童早期發展促進項目。
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政策體系建設
各地要將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點改革事項、政府民生實事推進落實,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托育服務機構建設用地落實到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優先保障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用地,托育服務機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統籌加強村(社區)、住宅小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將托育服務建設納入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老舊小區改造和美麗縣城、鄉村振興等建設項目。鼓勵對城鎮現有空閑商業用房、廠房、校舍、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給予托育服務機構小微企業信貸政策支持,通過“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扶持屬于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托育機構,對符合條件設立的托育機構按照規定給予最長3年的貸款期限和財政貼息。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適度報銷子女保育費用。
●網絡體系建設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支持幼兒園、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加快形成以社區托育服務機構為主體,以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務機構為標桿,以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為支撐,工作場所托育設施和家庭托育點為補充的普惠托育服務供給網絡體系。2025年前,每個縣(市、區)至少建立2個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務機構;農村區域托育服務機構服務覆蓋率顯著提高;新建住宅小區做到托育服務設施全覆蓋,社區托育服務機構覆蓋率大幅提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幼兒,探索托幼一體化,新建幼兒園應當設置一定比例的2—3歲幼兒托班,新建住宅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個托位配套建設服務設施。對分年度完成建設任務的州(市),省級將按照每個托位2000元的標準進行獎補。
加快構建生育友好環境
●降低生育成本
開展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活動。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嚴格落實產假、護理假、育兒假、哺乳假等制度,為孕婦和新生兒提供精細化、便利化、專業化健康服務。穩步提高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水平,實現與定點醫療機構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完善生育待遇保障報銷政策,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將符合政策的產前檢查和產前診斷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將分娩鎮痛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做好用人單位生育保險參保和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新出生并戶口登記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別發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補貼,并按年度發放800元育兒補助;對新出生并戶口登記在云南的嬰幼兒購買意外傷害險給予每人每年50元參保補貼。鼓勵各地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企業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衡量指標,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以集體合同或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的方式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降低養育成本
嚴格落實國家優化生育配套稅費優惠政策,支持用人單位、村(居)委會開展福利性、公益性嬰幼兒、老年人托管服務,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給予支持和補助。三孩家庭老年人優先優惠入住公辦養老機構。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中,籌集一定數量的超過70平方米的住房,向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配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三孩家庭建購房補助。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相關支持政策。
●降低教育成本
持續提升普惠性托育園、幼兒園覆蓋率,建立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托管服務制度。鞏固拓展“雙減”“雙升”成果,進一步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加強校外培訓監管,有效減輕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精力負擔。擴大義務教育階段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加強幼兒園建設。促進幼兒園及義務教育學校資源布局結構與區域人口流動變化、新型城鎮化發展等協調匹配,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和接受高質量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三孩教育補貼制度。在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原則上應當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幼兒園、學校就讀。
●保障女性公平就業權益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等職業發展。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中設置或變相設置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內容。建立健全就業懷孕歧視監督懲戒機制,降低懷孕歧視發生率。落實好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推進有關法規規章立法,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支持學校、醫院等女職工比例較高的用人單位以崗位“機動用工池”方式,保障產假、護理假、育兒假、哺乳假等政策落實。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指導,優先安排公益性工作崗位,并按規定給予自主創業者扶持。















